1.一種碳酸鈣粉體包裝機,包括工作臺(1),其特征在于:所述工作臺(1)的后端固定連接有置物板(7),所述置物板(7)的后端固定連接有連接板(8),所述連接板(8)的頂端固定連接有墊塊(15),所述墊塊(15)的頂端固定連接有料倉(10),所述料倉(10)的內壁固定連接有出料模塊(16),所述出料模塊(16)的前端固定連接有出粉通道(6),所述出粉通道(6)的前端貫穿料倉(10)并延伸至外部,所述工作臺(1)的頂端后側對應出粉通道(6)的下方固定連接有稱重控制模塊(4),所述工作臺(1)的頂端對應稱重控制模塊(4)的前端固定連接有兩個擋板(3),兩個所述擋板(3)之間設置有傳送帶(2),所述置物板(7)的頂端固定連接有第二電動推桿(13)。
2.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碳酸鈣粉體包裝機,其特征在于:所述置物板(7)的頂端對應第二電動推桿(13)的外側固定連接有固定架(9),所述固定架(9)的頂端左側固定連接有定位件(14)。
3.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碳酸鈣粉體包裝機,其特征在于:所述定位件(14)的前端固定連接有打包盒放置通道(12),所述打包盒放置通道(12)的內部和稱重控制模塊(4)的頂端均設置有打包盒本體(5)。
4.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碳酸鈣粉體包裝機,其特征在于:所述置物板(7)的頂端對應打包盒本體(5)的左端固定連接有第一電動推桿(11)。
5.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碳酸鈣粉體包裝機,其特征在于:所述打包盒放置通道(12)的內部通孔尺寸和打包盒本體(5)的尺寸相同。
6.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碳酸鈣粉體包裝機,其特征在于:所述打包盒放置通道(12)的底端和置物板(7)頂端的距離大于打包盒本體(5)的高度,小于兩個打包盒本體(5)的高度。
7.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碳酸鈣粉體包裝機,其特征在于:所述稱重控制模塊(4)的頂端低于置物板(7)的頂端,所述傳送帶(2)的頂端低于稱重控制模塊(4)的底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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